《可侵犯的尊嚴:一位德國律師對罪行的13個提問》是寫過《罪行》、《罪咎》、及《誰無罪》等暢銷書的作家費迪南‧馮‧席拉赫的第一本散文集,本來期望看到一本刺激正反面想法的好書,結果只像一本不十分嚴謹的輕巧隨筆,有幾個問題是好問題,但都點到即止,頗讓人覺得可惜。
開篇的主題其實觸擊了我很有興趣的思考節點--「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價值的選擇」常是刺激我們思考的重要關鍵,一命換一命是現代人不會允許的,那一條命換三條命呢?三百條命呢?三萬條命呢?追根究柢,這個命題根本不應該存在,這不是一個應該成立的選擇題,因為當我們容許這個天平存在時,這個選擇就勢必會出現。
「人之尊嚴是否可侵犯」其實是根本性的原則問題。這個想法可以延伸到近年來時常出現的廢死議題上。為何在社會群情激憤的狀況下,還是會有少數人不畏壓力地堅持站定廢死立場?在輿論爭辯時,他們被大部分人很輕易地貼上「廢死」、「吠死」標籤而被鄙視,認為他們在維護惡人莫名其妙的生存權力,卻忽視了被害者被剝奪的生存權力。
但若暫且不討論支持廢死的每個個人,是否有什麼偏頗的私心或是執念,廢死信念存在的基本根源,應該只是「這世界上不該存在任何一個天經地義取得別人生命的理由」,而至關重要的一點--不管那個「理由」是邪惡或是正義,代表公理的「國家」都不能夠也不應該是那個衡量執行者。
且在現在的情況下,大部分群眾是會贊同執行那些死刑判決的。因為時至今日經過審判程序而被判處死刑的罪犯,通常都是社會共同期盼獲得逞戒的對象,因此當國家執行死刑時,將是獲得大部分人推崇、且完成了大部分人之期待的行為。
換言之,如果我們賦予國家「取得一個人生命的合理權力」,那麼我們等同於認同了確實有某些生命是不足保護的。想想抽除掉情感判斷的那個畫面,「全國人民因為國家殺了一個人而歡欣鼓舞」,不覺得哪裡不對勁嗎?
「梅克爾針對賓拉登被擊斃的事件表示感到欣慰」,是否是合適的作為?我想作者想強調的是,政府是否能夠帶頭蔑視生命存在的尊嚴?如果我們連這個都允許了,是否讓水壩產生了一個裂縫,讓政府濫權的可能性開始存在?「政府帶頭迫害生命」本該是不能存在的議題。
在現實社會中,堅持這樣純理論的信念,可能被視為太過不食人間煙火,因為一個人類社會若要存在運作,就必須有一個共同遵循的原則道理,來規範各個生命的平等生存權力,對現在的我們來說,這個原則道理就是社會常訴求的「公理正義」。只打高空地去討論所謂「一個生命的真正中性價值與尊嚴」,而迴避現實生活的各種是非判斷,似乎並不是一個好作法。
但難道因為這樣,我們就不處理這個根本問題了嗎?因為日常生活用不到,我們就不去探討哲學、高等物理、天文、純數學原理,是這樣嗎?還是即便知道跟我們的日常生活雖然並未能產生重大連結,我們仍應該去思考這些本質問題?
這是我從開篇文章獲得的省思,但老實說我原本期待整本書能給我更多這類的矛盾思考,可惜也許因為本書是集結已發表散文的關係,這篇的探討並不深入,而後續的文章也不全是此類型內容。
不過,在此篇文末,作者引用了英國「汪洋漂流求生殺人案」案例,年邁法官判決那兩名為了求生而殺人食肉的船員死刑,但建議英女王加以赦免,而女王確實也在六個月後給予赦免。在那份判決書上,法官留下了這段話:「我們往往不得不樹立我們自己也達不到的標準,訂定我們自己也無法遵行的規則……我們無需指出捨棄這些基本原則所意味的可怕危險。」這確實是個有力且餘音繞樑的結尾。
第二篇通篇由問句組成,若可以在一堆提問中讓讀者找到脈絡,雖然作者不一定有辦法提供答案,但卻能在讀者心中激起陣陣漣漪。如果作者的掌握度夠高,是有能力透過這樣全篇的提問句,建構出強而有力的文章的。可問題在於,漣漪必須是個同心圓,一圈圈向外擴散,才能動人心弦。作者的提問卻讓人找不到主軸思想,過於發散的結果,只在湖面上投下了大大小小的石頭,彼此之間互相干擾,沒能將力道纂積,對我而言只落得頻率不同、方向各異的波紋彼此干擾而已。文章沒有中心思想,讀者也許分析不出來主因或缺陷,但其實很容易感覺得出來的,因此這篇是全書中我最不能接受的一篇。
第四篇「你就是你」,作者透過耙梳爺爺的納粹身分在自己成長軌跡中所留下的影響,一步步回憶過往的經歷,尋找自己在那些過去的足跡中,如何成長到現在這個樣子,在訊息的匯集與正反思辨中打磨,直到終於可以清楚且不卑不亢地說出「罪責止於一人」。那些鋪陳與描繪恰恰是必須的,透過書寫,他理清了自己在成長過程中能說明的與無法面對的,相信也為部分有著相似經歷的德國人提供了獨行幽暗隧道的出口。
在「罪過的模樣」中他談到法庭攝影。讀完後我想著,也許直接呈現一張照片就能說完的想法,作者卻花了通篇文章,卻還沒能讓我看清他所謂「中立的樣貌」。
不過提到德國保安式監禁制度的部分則令我驚訝,這是我第一次知道在所謂的先進國家中真的有類似這樣的制度(請原諒我的無知)。德國政府針對不斷進出監獄的「旋轉門囚犯」,施以保安式監禁,將可能反覆危害社會的危險份子,留在監獄中,而這個期限可能被無限期延長。即便歐洲人權法院對這樣的行為做出了批判,但德國政府沒有正當法源依據地為了「大多數人利益」,理性判斷後,直接選擇犧牲「少數罪犯權益」,冷靜殘忍到讓人不寒而慄。
另外一篇則談到刑求的正當性,同樣回到開篇價值觀選擇的問題。現在的社會已有刑求不應該存在的共識了,但文章中提到的例子,是期望透過刑求或威逼的手段,來尋求拯救一條生命的可能性。
我們何以說原理原則不可侵害,就是應用在這些情況下。即便是律師也選擇性地不對這樣透過違法刑求手段取得的證詞表達抗議,而讓自己的委託人,也就是這個綁架撕票犯,被國家判處最高刑期。在一般人的眼中,這樣的律師應該是維護了真正的公理正義。但是卻違背了律師的職責—為了被告的權益而戰。而這是他站在律師這個位置上所應遵循的職業道德,只對委託人的權益負責,而不兼任正義裁判。
社會推崇對綁架犯威脅刑求的警察局長,因為他的作為是為了拯救無辜生命,政府升遷獎勵了這個「英勇」行為,因為這次的違法行動是站在正義的一方,律師在檯面下推了判決一把,相當於懲罰了邪惡的犯罪份子。結果,所有人都在這樁違背了所有人推崇的原則下所終結的案件,貢獻了一些視而不見。於是所有人都成了共犯。
至於寫ipad,寫校園回憶,寫偵察與媒體,寫女權與司法界關係的那幾篇,嗯,總覺得有種在讀部落格文章的閒聊感,其實整本書都有點這種感覺,但這幾篇尤其明顯,可能因為本書是集結發表在週刊上文章的特性使然,必需考慮讀者易讀性才行。另外不知道是作者書寫方式的習慣、翻譯的問題,又或是國情差異的關係,總覺得有些文句目的不明、邏輯跳躍不連續,而敘事時有些發散,總有點想到什麼說什麼的感覺,讓我讀來受到不小干擾。
如果是像我希望能從這本書中獲得衝突性想法進而思考的讀者,可能讀完會有點失望,但若是坐車、等待排隊,或是在週末下午希望輕鬆點讀完一本非小說又有些觸發的讀者,應該還是可以一看吧我想。
透過這本書當做認識這個暢銷作家的入門其實有點可惜,我明明先買了「罪咎」了呀!(而且還忘記自己已經買過所以重複買了兩次......這是老天對我看不完又愛買書的懲罰啊--友藏心の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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